某东购物平台在开具商品发票时其金额不包含京豆及红包,说其是虚拟金额不应计算入内,但对于消费者而言,下单时红包抵扣也好京豆抵用也罢都是属于商品实际金额的一部分。若商品全部用红包及京豆抵扣实际支付金额为0时,难道就能作为不开票的理由?
我司于2019年6月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的备案(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有限期为2019年6月-2022年5月。现已经到期,是否需要再次办理此项备案?如何办理?
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的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你好,我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有服务协议,每月需支付租金服务费,但是他们的收款单位却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对方的答复是他们分公司没有收款账户,给不出其他有说服力的原因解释,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有其他特殊的原因或者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物业管理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不含补登记)的,可直接办理补缴,对于未办理就业登记(含事后补办就业登记),需补缴社保费的,需提供法院、劳动仲裁判决文书或者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明细(不含事后补申报 ),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账目补缴及纠错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 6.1.15 社会保险费账目补缴及纠错。
我于2022年6月10日在呼和浩特市万达广场2层华胜德养生堂购买了一个产品,购买后并没有开具发票,6月11日我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但是商家要求我出示身份证号,否则无法开具发票,我想请问此类情形开具发票是否需要买家提供身份证号
您好!我公司是建筑安装总包单位,为避免我们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划跟分包单位签订一份代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协议,从我们应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提取一部分按分包单位提供的名单及工资金额直接支付到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比如分包合同金额100万元,其中20万元是应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我们则支付给分包单位80万元,20万元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跟农民工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我们是名义上的支付人,实际支付人是分包单位。个人所得税是由我公司代扣代缴还是分包单位代扣代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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