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政编码:210008
单位名称 | 电话号码 | 用途 | 接听时间 | 责任部门 |
天津市税务局 | 022-24465502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 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
天津市税务局 | 022-12366 | 纳税缴费咨询、纳税缴费服务投诉 | 7天x24小时 | 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
天津市税务局 | 022-12366 |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 7天x24小时 | 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
天津市税务局 | 022-24465683 |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 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 天津市税务局纪检组 |
天津市税务局 | 022-24465624 |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 | 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 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
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 | ||||
电话号码 | 用途 | 接听时间 | ||
4007607766 | 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子税务局) | 9:00-17:00 |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 邮编:450018
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转让取得的不动产: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需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转让取得的不动产: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需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第十一条:“按照本市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实行阶段性脱钩管理政策,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医保报销待遇。”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总局
办公地点 | 办公部门 |
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邮编:650000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局领导,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收管理处、税收经济分析处、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考核考评处、教育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委员会纪律检查组、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156号,邮编:650031 | 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第三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稽查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 |
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23号三合营商利写字楼,邮编:650031 | 第二税务分局 |
昆明市教场东路22号,邮编:650223 | 云南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校) |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
纳税服务咨询电话:0871—12366 |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人工服务: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
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871—12366 |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71-63619110 | 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
税务干部违法举报电话:0871-63120294 | 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871-63128002 | 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技术支持电话:400-6012366 |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
一部手机办税费技术支持电话:13668768672,1878712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