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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首付款付费后开发商是否应开具发票?

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首付款付费后开发商是否应开具发票?

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首付款付费后开发商是否应开具发票?

购房地:成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3-12-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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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之后,总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之后,总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布时间:2023-12-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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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出具

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出具

有个招标的项目,招标条件要求我们企业提供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必须是市级税务机关颁发的。但是我们从电子税局上下载的证明,都是区级税务局盖的章。这个是不是需要向市级申请的?还是说区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可以视为是市级认可的,与市级具有同等级别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3-12-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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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能否开具“612不征税”发票?

单位是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能否开具“612不征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发票开具时合并编码选择6120000000000000000,货物和劳务名称选择建筑服务预收款。

发布时间:2023-12-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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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税务服务大厅只给打印《纳税记录》这个并不是想要的。 我需要完税证明与人个所得纳税清单,怎么样才可以给打印

现在税务服务大厅只给打印《纳税记录》这个并不是想要的。  我需要完税证明与人个所得纳税清单,怎么样才可以给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一、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发布时间:2023-12-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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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车位开具发票的问题

关于人防车位开具发票的问题

你好!我购买了一个人防车位,实则与开发商签订的是车位租赁协议(租赁期20年,且期满自动无偿使用,我要求根据租赁协议开具租赁发票,经我市税务局协调,我市税务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只能给我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但我认为改租赁协议转让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且明确约定了期限,应判定为租赁合同,且合同法属于法律,法律效益高于我市税务局依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以我认为发票应开具为“不动产经营租赁”。还望贵部给予解惑!不甚感激!

发布时间:2023-12-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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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开店办理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因经营不善2010年关闭。今新公司报税票,显示“非正常户注销”才想起以前开的店忘记去办理注销业务,营业执照属于预期被吊销

2009年,开店办理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因经营不善2010年关闭。今新公司报税票,显示“非正常户注销”才想起以前开的店忘记去办理注销业务,营业执照属于预期被吊销

2009年,开店办理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因经营不善2010年关闭。今新公司报税票,显示“非正常户注销”才想起以前开的店忘记去办理注销业务,营业执照属于预期被吊销。这种情况先该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发布时间:2023-12-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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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一篇文章获奖,单位奖励,需要代开发票,这个按什么收税?是稿酬?

发表一篇文章获奖,单位奖励,需要代开发票,这个按什么收税?是稿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地三条: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12-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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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怎么交社保?

新生儿怎么交社保?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因此,您需要在新生儿出生后尽快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缴费途径有以下三种:

发布时间:2023-12-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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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有发票专用章?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有发票专用章?

    以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发布时间:2023-12-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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