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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货物的进项税,在申报表中放在待抵扣中,现在不能退税也不能抵扣如何处理,在申报表上需要做什么变动?

货物的进项税,在申报表中放在待抵扣中,现在不能退税也不能抵扣如何处理,在申报表上需要做什么变动?

外贸企业在2018年12月出口一批货物,由于当时不知道这批货物不能退税,而且还要视同内销,就按正常出口货物开具了0税率的发票。

2019年7月份将该货物视同内销报税,由于无法开出《出口转内销证明》,原来该批货物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请问以下问题该如何处理

1.原来已开0税率的发票是否要红冲

2.该批货物的进项税,在申报表中放在待抵扣中,现在不能退税也不能抵扣如何处理,在申报表上需要做什么变动?



1、不需要红冲发票,直接负数冲减附表一18栏即可,同时在附表一适用税率栏次申报;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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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构在西安市的,分公司19年成立,如何办理分公司增值税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公司和分公司构在西安市的,分公司19年成立,如何办理分公司增值税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我省范围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审定,可以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根据您的描述,您想采用总机构统一缴纳的汇总方式。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报送资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纳税人财务核算情况;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软件、经营信息管理软件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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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的员工过来我们公司交流业务,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可以入差旅费吗?

关联公司的员工过来我们公司交流业务,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可以入差旅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请遵照执行。

此外,会计处理问题请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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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以前支付的利息需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吗?

营改增以前支付的利息需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吗?

企业2016年1月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营改增以前发生的),支付的利息未取得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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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替母公司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子公司替母公司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与境外母公司签订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母公司开具全额含税发票,子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按税后金额支付,请问子公司替母公司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请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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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在高陵购买厂房,厂房由分公司无偿使用,总公司在雁塔区,那厂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并缴纳?

总公司在高陵购买厂房,厂房由分公司无偿使用,总公司在雁塔区,那厂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并缴纳?

    1.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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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盘中普票退票设定天数999天,已开具超过一年的增值税普票发生退回能否红冲再重开

金税盘中普票退票设定天数999天,已开具超过一年的增值税普票发生退回能否红冲再重开

三年前建筑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的普票,现在房地产公司土增汇算清缴,查到建筑公司开具的普票中,备注栏工程地点未添加县(市区),仅仅填写具体地点比如某条街道。现在甲方退票,那么对于超过三年普票退回,还能开具负数发票吗?金税盘系统中普通发票退票限定天数设定是999天,也就是超过三年的普票无法红冲,改如何办?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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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取消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北京市税务局取消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销售方:华歌尔(中国)时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302600001090F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100184130;发票号码:09276577;金额:96689.52;税额:12569.64。购货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和2016年第50号,要求销售方登报遗失声明且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才能予以抵扣进项税。销售方按照京国税函(2018)1号相关内容,说明北京市税务局已经不再对纳税人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辽宁) 上可查询到该张发票。购买方是够可以在销售方不登报遗失声明,不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情况下直接抵扣进项税?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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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更换为新税号

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更换为新税号

您好!完成三证合一后,企业是否一定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如不重新刻制,旧章加盖的发票是否合规?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改)文件第一条规定,鉴于部分发票的票面规格较小,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和满足部分企业冠名发票套印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按比例作相应缩减,此种发票专用章确定尺寸为长轴25mm、短轴18.75mm、边宽1mm,具体式样不变。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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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有无表样及填表说明,报送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有无表样及填表说明,报送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十二规定,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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