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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新办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在哪里下载申报软件

公司为新办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在哪里下载申报软件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页面上方“下载中心”模块,点击“涉税软件”,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地址”进入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地址”链接下载。

发布时间:2023-05-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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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相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相关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保持政策延续性,对下列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同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05-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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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堂买菜没有发票可以凭白条入账吗

公司食堂买菜没有发票可以凭白条入账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及第九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发布时间:2023-05-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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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票备注信息不全

工程发票备注信息不全

2017年的工程发票的票面上备注栏信息填写不太规范,将工程名称信息未在备注栏填写,而填写在了“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如“XX项目XX工程”,(与工程合同上的内容一致),备注栏填写了正确的”项目地址“。现税务机关做2017年检查时,认为票据不规范,不允许税前扣除,请问:此种情况的发票,是否可用?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3-05-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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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发现专票的开户行及地址错误,和销售方协商重开发票要求我出350元的税,这个合法吗

跨月发现专票的开户行及地址错误,和销售方协商重开发票要求我出350元的税,这个合法吗

1、专票开户行及地址错误还能用吗

2、跨月发现专票的开户行及地址错误,和销售方协商重开发票要求我出350元的税,这个合法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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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丢失25.5万元,是纳税人我方丢失,咨询了会记开票那方,她们说没办法解决,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了

增值税发票丢失25.5万元,是纳税人我方丢失,咨询了会记开票那方,她们说没办法解决,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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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能否只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

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能否只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

    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既可申请三项,也可只申请其中一项或两项。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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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生日蛋糕的发票项目应该是什么?

销售生日蛋糕的发票项目应该是什么?

我公司为员工购买了生日蛋糕,该企业为我公司开具的发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餐饮服务*蛋糕”,我公司认为该业务不属于餐饮服务的范畴,请税局协助核实并给予企业答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发布时间:2023-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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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婚恋机构不开发票只开收据是否漏税

相亲婚恋机构不开发票只开收据是否漏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款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3-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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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的规定:“四、此前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3-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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