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新增维修业务,报关方式为1300:修理物品,对生产所使用材料、水电和设备等产生增值税在出口环节可以退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限地价、竟配建租赁房或人才房拿地模式下,根据土地合同要求建造的租赁房、人才房等,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请问:
1、按土地合同要求进行的实物配建是否应缴纳契税?
2、如果需要缴纳契税,应在拿地时点还是移交时点缴纳,计税依据是建造成本价还是移交时点的市场价格?
母公司决定资产整合,将母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包括该不动产相应的人员、债权债务一并划转)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名下用于继续发展医疗养老项目,子公司按取得被划转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入账。该笔业务属于重组吗?涉及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限地价、竟配建租赁房或人才房拿地模式下,根据土地合同要求建造的租赁房、人才房等,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请问:
1、按土地合同要求进行的实物配建是否应缴纳契税?
2、如果需要缴纳契税,应在拿地时点还是移交时点缴纳,计税依据是建造成本价还是移交时点的市场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房开企业开发A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已预缴100万,请问申报B项目租金收入增值税时是否可使用开发A项目预缴款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即使用预缴增值税抵减是否不分项目不分收入类型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股东A转让标的公司B的股权,B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未实际到资。实收资本为0,B公司没有产生收入,未分配利润为负,净资产为负。
请问:转让B公司股权是否可以按0元转让?如果按0元转让,印花税是否不用缴交?
我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对顾客有时会赠送一些赠品和抽奖活动。
请问在计算个税时,计税基数按赠品和奖品的含增值税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还是 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