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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无偿划转增值税税务处理

无偿划转增值税税务处理

A、B公司均属于甲公司100%直接控股子公司,因统筹管理需要,A、B公司下属项目的运营皆由甲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人工成本根据项目分摊至A、B子公司,即A、B公司未单独设置人员岗位,实际运营人员皆在总部,但对应的人工成本由子公司承担。

发布时间:2023-1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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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将个人住宅毛坯房按照12000元/年租金,租期6年以上打包兜底

房产中介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将个人住宅毛坯房按照12000元/年租金,租期6年以上打包兜底

1、房产中介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将个人住宅毛坯房按照12000元/年租金,租期6年以上打包兜底。2、然后由房产中介公司对外出租,并根据租客的需求进行装潢,收取租客的租金。3、请问租客若是企业需要开票,该由谁开?怎么开?怎么纳税?

发布时间:2023-1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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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个税缴纳问题

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个税缴纳问题

我司参照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替单位应届毕业生统一申请生活补贴,收到政府补贴后发放给个人。请问:(1)我司对于应届生生活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若需要,应当按照什么税目缴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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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够部分红冲吗?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够部分红冲吗?

请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否部分金额红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7号文,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请问这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不包括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3-1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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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1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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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在哪些环节征收消费税?

电子烟在哪些环节征收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规定:“二、关于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3-1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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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产税,对原值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房产税,对原值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发布时间:2023-1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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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发布时间:2023-1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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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债资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银行抵债资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第四条 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吉林省内银行收取的抵债资产是否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3-1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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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一次性向会员单位收取四年的会费能否分四年做收入?

商会一次性向会员单位收取四年的会费能否分四年做收入?

我商会注册登记类型为社会团体,换届时一次性向会员单位收取4年的会费,取得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能否在四年内进行分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发布时间:2023-1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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