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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企业享不享受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10万减免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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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2 10:12: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根据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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