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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2 10:20: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年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税,但19年有应税收入已经开具了6%的普通发票,20年1月,客户要求我司作废普通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免税期间,是否可以开具19年应税收入专用发票。谢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
符合开具红字发票条件的,重新开具蓝字发票时,需按纳税义务发生时的原适用税率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