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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实施后,对于在之前购买的房屋,按什么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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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2 10:34:5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具体问题的通知》(豫财农税【1997】53号)第二条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契税税率为4%。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统一按4%的征收契税。而对1997年10月1日前已发生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仍按原规定执行。确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间应以房产或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未经批准的,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成交合同或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第一条 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第三条 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 根据上述文件,按照现行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契税税率为4%。有关2021年9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施行后,河南省的契税税率是否调整的问题,需要省政府在契税法颁布实施后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执行。有关新法实施后的执行问题,暂无法予以明确答复,建议在新法实施后关注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进行了解,或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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