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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后闲置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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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3 11:47: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因被省政府列入关改搬转企业清单,已于2020年6月拆除厂房和机器设备,土地闲置至今。之前我公司享受财税107号文-去产能调结构房土两税减免,减免到期日为2020年9月底。我想问的是:我公司因政策性搬迁闲置未用的土地是否能继续享受房土两税减免?


第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第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此,该闲置的土地在优惠到期后,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正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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