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我司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制度性留抵退税时,打开制度性留抵退税申请表,界面提示已超出申请时限:2021年4月30日,请问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按制度只需要在增值税申报期申请留抵退税即可,为什么还会出现时限限制?

gg2.jpg

2021-6-24 15:56:3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制度性留抵退税时,打开制度性留抵退税申请表,界面提示已超出申请时限:2021年4月30日,请问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按制度只需要在增值税申报期申请留抵退税即可,为什么还会出现时限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本文附件同时废止。 

    《退(抵)税申请表》填表说明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规定。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