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6-24 16:27: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公司是南京的公司,在江苏省内有十几家分公司,之前一直是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用申报。以后我们打算在省外设立分公司,那到时候要实行按比例分配,我想问是江苏和外地分配,还是总公司和每一个分公司分配,就是省内的分公司需不需要按比例缴纳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在江苏省内、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即跨省汇总纳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执行;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