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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补贴代扣代缴税款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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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5 15:32:5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集美区针对区域内企业有一个人才政策《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公司今年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了相关补助,该补助是先统一打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统一分配,发放给个人,且这些人才是因为入职了注册地在集美的企业才能申请。想咨询一下,这个补助是按工资合并扣税,还是按偶然所得单独扣税?之前打电话给12366人工咨询的时候,说是和任职受雇有关的,则按合并工资扣税。但是又有其他企业咨询12366的时候,说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补贴,不符合免税规定,按偶然所得交个税。所以想咨询下到底是按工资合并扣税,还是按偶然所得单独扣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区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补贴,即根据名单发放的,无论是政府直接发放给名单上的个人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发放,不符合免税规定的,均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不需要通过名单发放的,企业取得后发放给个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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