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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成立新公司税务登记时错误的登记成一般纳税人,如何变更回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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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5 16:0: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7日,由于疫情,至今没有开展业务也没有开过发票,本月12日销售人员有了第一笔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忽然发现当初给我注册公司的代办人员在注册时把我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我们咨询当地税务局想转回小规模,但是得到的答复是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已经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了,所以像我们企业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我们熬了一年多才有了第一笔业务,但是开具发票却得按照一般纳税人13%缴纳税款,这对我们刚成立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希望相关领导能给予指导,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谢谢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如果出台新政策,我们将及时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公开渠道进行公告,请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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