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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5 16:13: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规定:
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