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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8 10:36: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2018年具备资格的高企,其前5个年度发生的可弥补亏损最长结转时间为10年。
我司符合上述条件,但2013至2015年申报的亏损数据在税局系统无法显示,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可能由于金税系统升级等原因造成数据缺失。
请问该情况下,我司应如何操作或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可把2013至2015年的亏损额纳入可弥补结转亏损额范围?
主管税务机关可进入并库前原税务系统查询企业历史申报数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请税务机关有关部门录入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