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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违约金能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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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9 21:34:2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2021年7月1日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若延期支付土地款产生的违约金,是算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还是算违约金(能税前扣除)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三)税收滞纳金;

    ……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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