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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注销时,是不是只有清税证明,没有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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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10:31:2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常用功能——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业务描述】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清税申报表》2 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 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的通知》(鄂市监注〔2020〕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进一步减少企业注销提交材料。企业办理注销时,登记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所列企业注销登记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执行。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申请一般注销的企业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对于公告期届满无异议,且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申请,实行即到即办。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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