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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 11:49:5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装修交付。在主体竣工后进行装修,LOFT户型“浇筑夹层楼板(或钢结构)”是否属于装修的组成部分,在土增税清算时是否可归集为装修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