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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 11:7: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作为一个平台企业,为雇主和服务商提供居间服务,计划参考淘宝方式在订单发起环节设置开具发票选项中添加“不需要开具发票“选项,以减少后期交易双方因为开票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此“不需要开具发票“选项是否妥当,有无违背相关要求呢?
思考讨论:淘宝下订单的时候是默认不开具发票,点进去之后才有开具发票选项,如果开始选择默认下不开具发票,后面再申请开具发票,卖方可以不开具吗?卖方是否可以规避开票义务?
若买方因此向税务局投诉卖方不开票,卖方是否可以据此向税务局说明有理由可以不开具发票?税务局一般会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