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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 11:10: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接受相应处罚。办理材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办理挂失等手续之后,购买方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入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