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7-5 10:2: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一、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