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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通勤车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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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5 10:7: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是工业企业,离市区很远(20公里),单位购买大客车作为员工上下班用(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都在乘坐)
1.购买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是否需要转出)?
2.日常的加油费能否抵扣?
3.保险费能否抵扣?
4.能否按照福利费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对于会计账务处理问题建议具体咨询主管会计或会计师事务所。若咨询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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