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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4 11:6:3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事项名称】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如在公众号上缴纳车辆购置税支付不成功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2日内)到“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车购税征收窗口办理税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