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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不动产发生的装修费进项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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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11:45: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2017年90号文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请问我司是一家新开业的电影院,既有一般计税业务又有免征增值税项目。那么租入的不动产发生的装修费可以全额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因此,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租金部分的进项税额可按上述规定执行,装修服务属于购进服务,相应的进项则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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