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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税一分法、二分法、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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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11:48: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河南省土增税 按 几分法 ? 总局有文件说,不区分普通住宅的 不得享受优惠(是否意味着可以不区分)?


《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提出放弃申请免征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权利的,应以整个开发项目为对象,统一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


请问河南为什么没有明确规定,咨询主管税局 是否意味着 各县市 可以自行决定?为什么有些主管税务机关 总是以口头 或者  内部文件的形式要求纳税人?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规定,关于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类型房地产开发的如何计税的问题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附件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

    四、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28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一)普通标准住宅1.5%;(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4.5%。

    五、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202号)第五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者未购买房屋但单独购买了地下室、车库、阁楼的,按照其他房地产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

    六、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适用以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一)住宅1.普通标准住宅5%;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8%。    

    因此,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预缴和清算申报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类进行申报。有关申报流程问题建议您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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