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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后退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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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10:4: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双方不动产买卖合同(已经办理过户登记)被法院判定无效,法院判决返还财产,已缴纳的税款能否退还?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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