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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对跨境工程提供服务,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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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10:24: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公司属于建筑业,我们在境外有在建工程,委托境内的劳务派遣公司对我公司的境外工程项目派遣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和劳务人员,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我公司开具免税发票?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附件: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6.商务辅助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十五)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人力资源服务。外派海员服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服务。

  3.纳税人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人力资源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人力资源服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4.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不动产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3)拍卖境内货物或不动产过程中提供的经纪代理服务。

  (4)为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物权纠纷提供的法律代理服务。

  (5)为境内货物或不动产提供的安全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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