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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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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3 10:55: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2014年认证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客户需要我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才能开票,之前没留存,现在要怎么取得这个表格,或者有没有其他类似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您可携带《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应报送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产品过期属于正常损失,不需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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