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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7 9:55: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与供应商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其他原因对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的普通发票,协商好扣除进项税部分进行付款,请问少付款部分怎么进行账务处理?计入“营业成本”、“营业外收入”?可以作为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吗?需要什么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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