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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7 10:11: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小写金额合计数不清楚,是否可以作为合规发票正常抵扣进项税?2、购买设备一台,但是金额较大,销售方无法开在一张发票,因此分别填两张发票,数量写的0.5是否可以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