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8-2 11:19: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小条“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请问这个严重亏损怎么界定呢?
根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规定, 第八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定期减免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确有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三)省级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
由于税法相关政策没有对上述严重亏损如何界定做进一步解释,该问题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