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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1号公告里面 说的 钢机构件 都包含什么? 铝合金门窗算不算钢结构件?如果不是那么相关定义的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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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 9:48: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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