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保险代理人起征点不是十万么?为什么在电子税局进行委托代征报告申报后,开具的发票是免税的?

gg2.jpg

2021-8-4 10:57: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现在汇总代开发票,办税大厅要求我们在电子税局先申报委托代征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目前就六安,黄山需要先在电子税局申报,方可开具发票,但是黄山那边税局提供一个表可以直接导进系统,六安这边却需要我们自己在系统输入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尤其是保险公司,代理人都几百个,而且数据经常保存不成功,来来回回折腾好多次才能填写保存成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2.保险代理人起征点不是十万么?为什么在电子税局进行委托代征报告申报后,开具的发票是免税的?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 四、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具体征管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确认。

    2.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