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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4 11:15: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均不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