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同时开具了对应的销售发票,之后我单位又加价从该关联单位将该批产品采购买回,同时平价在自营的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请问在自营的电商品台进行销售该批货物是否可以在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消费者

gg2.jpg

2021-8-4 11:24:1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将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销售给同一集团内的关联单位,同时开具了对应的销售发票,之后我单位又加价从该关联单位将该批产品采购买回,同时平价在自营的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请问在自营的电商品台进行销售该批货物是否可以在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贵司对外销售货物,应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