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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在系统中自行建账提示建账失败,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允许补缴。但是本人确实急需建账缴费,应当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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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4 11:5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人社部门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本市个体户业主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参保缴费,不得以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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