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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5 14:53: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按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待售房源不征房产税。如果将待售房源出租,出租到期后仍然待售,请问应如何计征房产税?是只征收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