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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附加税。我2013年购买摩托一辆,当时车辆上牌附加税属于缓交。不交税机动车登记书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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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5 15:0: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摩托附加税。我2013年购买摩托一辆,当时车辆上牌附加税属于缓交。不交税机动车登记书没有。导致现在我车辆想卖掉不能过户,现在要补交税款还要交滞纳金。现在国家政策摩托上牌不用交税。我感觉收滞纳金是不合理的。希望能解决。


    如咨询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2019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19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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