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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5 15:5: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的经营范围:1:门窗生产、销售、安装;2:建筑施工(有建筑业施工资质证)。两项业务中,目前门窗生产营业额要大于施工营业额。
那么,企业在投标建筑工程的业务时,(该项工程需要自购建材,如:大理石,铝板,玻璃幕墙等与门窗生产无关联的建材;且,甲方要求施工税率9%)要按什么税率交税?判断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