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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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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5 15:27: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因业务需要补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想查询一下2006年以来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请将2006年以来各阶段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提供一下,谢谢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一、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4.5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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