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发票确实是一次性打印的,内容也全一致。那么,关于发票章的问题还有其他更明确的文件,说重复盖章的无效么?

gg2.jpg

2021-8-6 10:59: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发票管理办法》提到: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文件,发票确实是一次性打印的,内容也全一致。那么,关于发票章的问题还有其他更明确的文件,说重复盖章的无效么?

     如果,企业在专票盖章的时候不小心盖成了旧版的发票章,然后在其他位置又重新盖了新版的发票章。这个发票有效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旧章发票及又重新进行加盖的,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发票开具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