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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6 11:21: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正常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 份 查验后退回;
2.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供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 份。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具体办理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