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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6 11:38: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一家苏州的合伙企业,要从一位个人股东手里购买一家四川省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个人股东为创始股东,全部足额实缴注册资本。购买价为溢价购买,企业经营良好,有审计报告。
问,个人股东可以自行申报吗?我是必须要替其代扣代扣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报税地是个人户籍所在地,或我公司所在地,或四川这个标的企业的所在地?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