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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9 14:15: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租用他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后,建造一栋临时用房自用,请问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算房产原值时是否需要包括租用土地的租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您的描述,我省并无文件规定需要计入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