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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交纳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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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9 14:40: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交付日期为5月31日,达到交付条件,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客户五月没有来拿房所属期为六月的土地使用税还用交纳吗,是不是等到客户来拿房以后才不交土地使用税?谢谢


    根据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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