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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环保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当期”是指“当月”还“当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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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0 10:33: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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