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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1 10:49: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从事石英矿开采、加工及销售,山东省资源税改革后“石英砂”税率为15%;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中对“天然石英砂”的税率规定为12%,“粉石英”税率为6%;如何区分“粉石英”和“石英砂”,“石英砂”经过加工磨细能否按照“粉石英”6%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63号)第十条规定:石英砂主要用于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石油、化工、环保、研磨等行业。是一种具有矽氧或二氧化矽的化合物,其主要成份是二氧化硅,呈各种颜色,为透明与半透明的晶体,形态各异。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石英砂、石英岩、石英砂岩、脉石英或石英石等。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材料与主管局税务机关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