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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款违约金和利息,并收到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请否在改项目土增清算时是否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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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1 10:55: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款违约金和利息,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但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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